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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33号金石柏朗5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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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施工中,始终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,认真执行国务院、建设部、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,重点落实北京市建委、北京市劳动局发布的《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》,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,强化安全生产管理,通过组织落实、责任到人、定期检查、认真整改,实现“杜绝因工死亡事故,重伤事故、轻伤事事故控制在最低”的工作目标。
1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,安全帽不准斜歪倒戴,帽代要系紧,并要经常进行检查,发现损伤、裂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,不得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。
2、采用吊蓝施工时,操作吊蓝人员应接受专业吊蓝公司的操作培训,并取得培训合格操作证方可上岗,严禁无证上岗。
3、吊蓝安装必须按照专业吊蓝公司的安装方案进行安装,对安装好的吊蓝要有试车验收记录,各种配件齐全、安全设施完备、吊蓝运行良好。
4、选用吊蓝公司应选用有资质、有安全保证的专业吊蓝公司。在签定吊蓝租赁合同时,必须将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安全责任写在合同之中,并对安全生产有效实施。
5、操作人员在吊蓝使用中,必须按照要求对自身进行安全防护,必须佩带安全带,并在安全防护绳上挂牢,高挂低用;不得在楼层门窗处翻出翻进吊蓝。
6、吊蓝施工中,五级以上大风不得施工,雨天不得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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